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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3年广西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29 21:10:01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各相关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

  为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质量控制,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技术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年底组织专家抽取全区部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组建9个考核专家组,抽取9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9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考核,机构参考率分别为53.2%、50%。考核严格按照《广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细则(试行)》《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进行,重点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基本条件、管理运行、质量控制、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估。整体上,大多数机构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基本满足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求。但仍有部分机构在技术人员配置、仪器设备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及数据报送等方面有所欠缺,不具备基本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诊断能力。

  二、考核结果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考核细则,考核评分在72分以下的为不合格,72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阅片、听力和血铅盲样等单项考核均合格者为优秀。

  1.现场考核情况。抽取的9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中,2023年实际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机构有8家,实际参加现场考核的机构为84家。在专业技术单项考核中,79家机构的阅片考核结果合格,占比94.0%;39家机构的听力考核结果合格,占比46.4%。优秀机构8家,优秀率为9.5%;考核合格的有69家机构,合格率82.2%,考核不合格的有7家机构,不合格率8.3%。详细考核结果见附件1。

  2.盲样考核情况。有6家机构参加了血铅盲样考核,其中5家考核合格,合格率为83.3%。详细考核结果见附件2。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参加考核的9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在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方面基本符合职业病诊断要求。其中有7家机构已正常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有2家机构获得资质以来未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9家机构参加了阅片考核,其中6家机构考核结果为合格,合格率为66.7%。7家机构参加了听力图谱考核,其中6家机构考核结果为合格,合格率为85.7%。详细考核结果见附件3。

  三、存在问题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技术人员配置不合理。部分机构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如未按照备案类别配置相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缺乏开展项目所需的化学、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由非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人员担任,或由院长、副院长等缺乏相关职业健康经验的行政领导担任。

  2.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部分机构开展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人员体检,但未按照备案的要求配备视野计、暗适应仪等相应仪器。部分机构缺乏职业健康检查专用软件,仪器设备未开展定期检定或效验,没有校准证书、状态标识、日常维护与维修保养记录等,备案了化学因素类或放射因素类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缺乏相应的仪器设备或不具备相关的检验检测能力,未按要求参加实验室比对,没有专用档案室或档案室环境不符合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不足。部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电测听操作不规范、听力图谱结论不规范和X胸片图片清晰度欠佳、摄片体位不符合要求、摄片条件选择或尘肺相关描述不规范等问题。主检医师未能有效履行质量把关责任,体检报告、总结报告结论不规范。

  4.质量管理水平不高。部分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未能效运转,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质量管理不规范。如未设置质控部门,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分工和职责不明确,不能有效履职;质控记录不全或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内容缺失;仪器设备使用后无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或者使用记录不全;用人单位资料收集不完善,问诊内容不详细;体检报告未盖公章或缺三级签章,总结报告格式不规范,引用依据失效或不正确。部分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确认不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设置不规范,必检项目缺项。

  5.数据报送不规范。部分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报送不全,报送的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体检基本信息等和实际体检人数不一致;数据报送不及时,存在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漏报现象。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部分机构对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不积极,抽查的9家职业病诊断机构中,有2家机构近年来未开展过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能力未得到充分检验。部分机构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少,备案的诊断病种不能满足辖区的工作需要。部分机构的诊断能力较弱,在胸片考核和听力图谱考核中表现不佳,考核结果合格率仅为66.7%和85.7%,诊断医师专业技术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结果运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考核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并在委官网上公布和标注考核结果,为用人单位选择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提供参考。本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本年度内不列入职业卫生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本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和已备案却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或诊断业务的机构,由属地卫生健康委负责约谈,并将约谈结果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督促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足人员、配齐仪器设备,加强人才培训,不断提高相关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能力。已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按规定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质量控制考核,在实践中提升自身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每年定期检查各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对已备案的却没有开展业务的机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重新核准其备案条件,公布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

  (二)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各相关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控制人员,完善质量管理档案,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以《广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细则(试行)》为标准,持续开展质量控制考核,实现两年备案机构全覆盖的目标,逐步强化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质量控制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发现职业病的能力不断提升。

  (三)严抓问题整改落实。各市卫生健康委要重视本次质量控制考核结果,组织卫生监督、疾控等部门共同分析研究辖区相关机构的存在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确保各机构具备开展工作的相关条件,所开展的检查和诊断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关市卫生健康委请在5月20日前将约谈报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被检查机构请于5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质量管理中心。全区其他未被抽检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对照通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杜绝发生类似问题,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质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职业健康权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梁挺,0771-2811652;

  电子邮箱:zyjkc@wsjkw.gxzf.gov.cn。

  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质量管理中心:杨静、包丽琴,0771-5713571;

  电子邮箱:gryyzybglbgs@wsjkw.gxzf.gov.cn。

  

  

  附件:

  1.2023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情况汇总表

  2.2023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血铅盲样考核情况

  3.2023年度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ztq_49630/sszt/zybfzfxcz/ddgxgh/t183607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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