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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29 19:28:56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闽卫督函〔2024〕58号

  答复类别:A类

  王珊代表:
《积极促进人口稳定增长,为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支撑》(第16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针对极低生育率、严重少子化的人口形势变化,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全面深化人口和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较好地促进了我省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下一步,我委将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营造生育良好政策环境。
一、完善三孩配套政策。凝聚部门合力,进一步完善福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不断健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生育养育成本分担机制,打好政策组合拳,在制度上、政策上给予家庭生育更多保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结合当地人口形势和财力,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试行递进式生育津贴、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二、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公建公营、民办公助、托幼一体、医育结合、企业办托、校企共建、社区普惠”等多种普惠服务发展模式,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和安全监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机构。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地办好公办园,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质降费,持续扩大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提升妇女儿童老年健康服务质量。加快补齐生育和养老相关的公共医疗服务短板,扩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开展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加强青少年和育龄人群性和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扩大分娩镇痛试点,提升分娩镇痛水平,加大产后康复筛查和诊疗服务。加强省级生殖医学中心建设,辐射带动全省生殖医学服务能力和质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李加华
联系电话:0591-8776110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404/t20240428_64408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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